一、 工程概况
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并简述工程概况及使用钢筋的特点。例如:接头接驳,结构特点等。
二、编写依据: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96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114-97
三、监理控制要点:
(一)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钢筋应有市建委认可的产品认证证书、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后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进口钢筋需先经化学成份检验和焊接试验合格后向监理公司申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应进行检验,检验所得到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当按一级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1.25;当按二级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1.4。
3、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分批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
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等应力代换);
(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3)钢筋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4)对于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
(5)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6)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钢筋,当必须代换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实际强度,尚应符合第2条规定。
(7)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筋代换。
(二)事中过程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冷拉冷拔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查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说明书,试验报告和冷拉记录。
2、冷拉钢筋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不大于20吨的同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
②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当用作预应力筋时,应逐根检查;
③从每批冷拉钢筋中抽取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当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当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则该批冷拉钢筋为不合格品。
3、冷拔低碳钢丝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逐盘检查外观,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
②甲级钢丝的力学性能应逐盘检验,从每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去不少于500mm后再取两个试样,分别作拉力和180°反复弯曲试验,并按其抗拉强度确定该盘钢丝的组别;
③乙级钢丝的力学性能可分批抽样检验。
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干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能使用。
5、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有关规定。
6、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
7、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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