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付帐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18万元
贷:应交税费——代扣营业税金 18万元
(3) 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
借:应付帐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40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2万元
应付票据 200万元
说明:如果开发商不代扣营业税,则施工单位应开具600万元的发票;如果开发商已经代扣营业税,则由开发商向主管税务机关为施工单位代开600万元的发票。
7.以后每月支付工程款与〔例6〕基本相似,其帐务处理就不再赘述。
8.2005年8月,施工单位的工程决算经过开发商委托的造价审核机构的审计,双方确认的工程总造价为5500万元。在这以前,施工单位累计完成施工产值4900万元,甲方已经确认,并进行了帐务处理,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4900万元,已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3920万元,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980万元。根据工程决算资料,甲乙双方的财务部门办理了财务结算。除应该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275万元、代扣营业税金47.4万元外,一次性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1257.6万元。
帐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600万元
应付帐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98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 275万元
应交税费——代扣营业税金 47.4万元
银行存款 1257.6万元
说明:本例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应该是1580万元。
以上仅仅是笔者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一家之言。 上一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