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量化,因此造成绩效评价的困难,从而使政府部门对政府工程的监管带来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建立行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三)微观的工程全过程监管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往往是一个建设主体,多个部门联合监管的局面。这种情况下,应协调各部门的管理并形成制度。同时,对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的责权界面进行划分并形成合同内容。在具体工程实施中,综合上述制度和合同内容,形成规范的管理程序。
另外,参照香港的PASS系统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形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合理的划分控制期并进行全要素的分析,参照绩效评价与合同内容,形成阶段性的监督。同时邀请社会相关机构和公众进行监管。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务的不断透明,社会机构与公众将成为政府工程监督的重要力量。
最后,完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项目后评价是用项目的实际成果和效益来分析评价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实施,通过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为项目的投资人和委托人服务,可为项目最终成果的运行和改善提出建议,也可为新项目的决策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在这个基础上,建立政府工程项目管理委托的信息平台,进行信息的共享。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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