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提出要求,则另一方应以附件的形式制订合同协议,在合同中对工程变更做必要的记录。”
假设正式的合同协议已制订,则合同第1条第6款规定合同文件有效性的先后顺序:
(1) 合同协议
(2) 中标函
(3) 业主要求
(4) 投标书
(5) 合同条件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进度表
(8) 承包商的建议
《第二部专用条款应用指南》建议了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主条款下分条款的各种范例。合同第13条,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是基本的解释和规定:
1、应该考虑向承包商付款的金额和进度。
2、积极的现金流转显然对承包商有利,投标人在编制标书时将考虑临时支付的付款程序。
3、通常,这种合同类型基于一个合同总价,很少有或没有重新度量工程量;承包商需承担由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的风险。
4、合同总价可由两个或多个部分组成,在付款币种中列明(不一定为多币种支付),包括本地货币。
5、为了对变更进行估价,可能会要求投标人提交一份合同价格明细,包括工程量,单价和其它价格信息;这样的信息也能用于临时支付证书。
《指南注释》也因而以警告的形式对以上事项进行了特别描述:“然而,那些价格信息可能不是由竞争定价;当投标文件准备就绪,业主必须决定他是否准备接受这样的信息限制。否则,应该确保业主代表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对工程变更做出评估”。
当制订海外项目的成本核算和支付程序的基本规定时,以下几方面通常不适用于香港的合同:
1、汇兑风险由谁承担,这种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如何改变,以及如何通过运用支付条款控制这一风险。
2、如何在项目距离较远和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简单地完成已完工程价值的评估工作。
3、如何向国外业主证明要求的工作已经实际完成并让其准备向香港项目队伍支付下一阶段的工程款。
因此,在制订外国合同时,尤其是在世界的不稳定地区,建议由香港的保函作支撑来制定预付款的相关规定,随后将支付方式调整为月进度付款,即对项目中规定的工程(例如:单项工程)、规定的各项工作(例如:基础,结构,粉刷,维修)、基础设施工程及规定的重要的在运营部分进行简单的视觉检查。FIDIC设计-建造及交钥匙合同第13条第2款规定了“预付款”以及对以上各项的付款,不管是常规的按月支付暂付款(第13条第3款)或按进度付款(第13条第4款)都适用。
汇兑风险最好通过对项目各个阶段资源和材料的主要采购地点的识别予以控制。
FIDIC设计-建造及交钥匙合同第13条第12(6)款规定:“合同价格不随劳务、材料和其它因素的成本的变化而调整。”承包商可以对劳务和材料的直接成本进行估价并且合理估计成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增加。尽管如此,如果需要支付美元或港元,承包商也必须购买当地货币用于支付当地的劳务费用。
变更--在承包商眼中因业主产生的变更在业主及其代理看来只是对承包商技术设计的批准。
FIDIC设计-建造及交钥匙合同的第14条规定了变更令签发程序并规定了两种类型的变更:
1、根据第14条第1款规定,业主代表发出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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