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佛山市政府获悉,为实施《佛山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市将专门设立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该局将承担新城区启动区以外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并在市公用事业局加挂牌子合署办公。
据了解,《办法》自去年11月18日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今后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党政机关等办公业务用房、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以及其他一些由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经营项目,将实行代理建设制。即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并由其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再移交给项目申请单位。
《办法》还指出,政府应成立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或授权代建管理单位,具体负责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根据这一规定,我市特设立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该局将在市公用事业局加挂牌子合署办公,由市公用事业局现有人员编制承担新城区启动区以外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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