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开标底招标与实现合理低价中标之探讨 |
作者:高红霞 …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4-17 14:09:00 |
低报价与次低报价的差额在文件规定的标底的百分数以上时,招标单位应直接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顺序中标候选单位。所以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尤为重要,它决定了所选施工单位的优劣和后期工程产品的质量。
首先,公开标底招标实施办法中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规定了五项内容,分别是企业资格、财务状况、技术能力、施工经验、业绩信誉等,主要目的是明确考察内容,强调前期考察的重要性。
其次,招标单位应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收取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为工程总价的2%(含)以上,取消了“最高80万元”的封顶条款。以资金为考核标准之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有利于招标人选择经济实力强的投票企业。投票保证金是参加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之一,无论是投票人的自有资金,还是银行或担保公司的保函,都可以证明企业的财务实力(即支付和赔付能力),用定量标准筛选投票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高机票门槛,是当前建筑市场多种所有制并存,复杂纷呈,强弱难分局面下的客观要求。
再是,招标人在对投票单位的考察过程中,要结合不同工程的不同特点,认真抓好落实。确定的所有参加投标的企业,均须具备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履行所有合同条款的实力。
五、结论
我区的公开标底招标实施办法推行一年多来,大量的实例证明,公开标底招标更有利于实现合理低价中标,它是一种理论上、实际中都可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方法。它能更加有效和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实现招投标双方的合法、合理权益,纯洁招投标双方主体行为。公开标底招标办法的试行,顺应了建设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必将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全面发展。
济南军区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公室 高红霞 黄国上一页 [1] [2]
|
|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最低价中标——政府工程的选择方式
下一篇文章: 合理低价中标工程的成本控制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