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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资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26 11:43:10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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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工程事故险情报告、应急处置程序制度,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市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制度,现场发生事故或险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向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同时向市质安监管总队相关监管处室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重大安全事故还应按规定立即向政府各有关部门报告。(记者胡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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